【義肢補助】義肢輔助器具與輔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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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器具類別

低收入戶
最高補助額

非低收入戶
最高補助額

最低使用年限
支架踝足部支架(包括小腿支架、足托板矯正鞋)

3,500

3,500

三年

膝踝足支(大腿支架)

7,000

7,000

三年

髖膝踝足支架(髖長支架)

8,000

8,000

三年

髖部或膝部支架

3,000

3,000

三年

軀幹支架(背架、背部支架)

8,000

8,000

三年

矯正器或上肢支架(含副木、手托板)

3,500

3,500

三年

義肢

(單支)

部分手掌義肢(美觀手掌)

5,000

5,000

三年

部分足義肢(部分腳掌義肢)

10,000

10,000

三年

前膊、小腿義肢(包括腕離斷、肘下前臂、踝離斷、賽姆式膝下等義肢)

20,000

20,000

三年

全膊、大腿義肢(包括肘離斷、肘上膝離斷、膝上等義肢)

40,000

40,000

三年

肩離斷、髖離斷義肢(包括肩胛截除、肩截除、骨盆半截除、髖切除等義肢)

50,000

50,000

三年

補助對象

一、

經殘障鑑定醫院診斷出具證明,確有裝配上項復健輔助類之需要者。

二、

未達最低使用年限而再申請補助之實際需要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辦理。

三、

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僅能擇一項申請補助。

四、

有關義肢係依「全民健康保險義肢給付」規定,保險對象裝配義肢對同一部位以給付一次為限;十八歲以下者對同一部位,得每二年給付一次。其後如耗損,始得申請本補助。

五、

助聽器之補助:

      1. 聽(語)障者及具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 申請助聽器需具殘障鑑定醫院診斷並證明已無法改善治療者。雙耳聽力皆損失在55db–110db之間補助兩只;優耳聽力在55db–110db之間、劣耳聽力110db以上補助一只;聽力損失認定標準為氣導聽力檢查頻率500HZ–4000HZ之間平均值。
      3. 對於十八歲以下及在學學生(需附學生證明文件)等無經濟能力者,參照低收入戶補助標準,單耳最高補助10,000元,雙耳最高補助額28,000元。

六、

未列之輔助器具項目經殘障鑑定醫院診斷證明確有實際需要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個案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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