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福生福利部最新的報告是在民國107年3月更新的,有關義肢補助自付額更新內容如下:
保險對象為有裝配義肢,並收載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之義肢品項為原則;其自願裝配之義肢如果費用超過本保險給付之費用部分,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
- 保險給付範圍如下:
- 診察(包括鑑定是否需要、檢測及會診)
- 義肢之給與及訓練義肢使用
- 相關之處置手術或治療,但前項給付範圍不包括義肢的維修費用。
給付次數:如是同一部位之義肢裝配,給付以一次為限。但如果保險人是十八歲以下同一部位之義肢裝配,得依據醫師之處方,可每二年給付一次。
- 特別說明「義肢(健保全額給付及自付差額)」等34類特材收載品項706項自106年4月1日起刪除,另依功能類別不同,不分廠牌編列特材代碼(後2碼以「ZZ」編列),全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4條:屬本標準所列不分廠牌別編列代碼之特殊材料者,藥物許可證之持有廠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無須向本署建議收載;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按其所提供之特殊材料類別,不分廠牌,依本標準所列代碼申報費用。